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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企业不备案将受处罚
2007-08-08 08:16 文章来源:
陕西日报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记者日前从省商务厅获悉,为加强对我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,我省对所有连锁企业实行企业备案制度,逾期仍不备案的,最高可处10万元的处罚或被禁止营业。
根据商务部刚刚颁布的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,我省对所有连锁经营企业实施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制度,凡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,均应向省商务厅备案,跨省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,直接向商务部备案,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,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。企业登记备案中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否则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做出责令限期备案的通知,或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仍不备案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予以公告。情节严重的,还会被禁止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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